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要旨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要旨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內容
有關已申請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可否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乙案,查地政士法第29條規定並無限制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不得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有關已申請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可否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乙案,查地政士法第29條規定並無限制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不得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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