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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1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要旨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內容

本案擬辦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糖業公司,其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規定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並檢件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由內政部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