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要旨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要旨
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
內容
本案擬辦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糖業公司,其土地權屬為公有1人,私有1人,總人數已達2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規定可經由該2人同意後,發起成立籌備會,並檢件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