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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第1項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9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48 條第 1 項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48 條第 1 項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法第 60 條規定,事業未依第 40 條、第 43 條、第 46 條或第 53 條所為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收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得自改善期限屆滿後,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二、未列於該條授權之按日連罰實際執行上,屆期未檢具證明文件時,不宜直接裁處按日連罰,應經主管機關至現場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者,始按日連罰。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第1項執行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9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48 條第 1 項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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