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來函就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為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釋示案
要旨
來函就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為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 水釋示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來函就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為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釋示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11 月 20 日雲環水字第 1041042357 號函。
二、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未接觸冷卻水係指於熱交換管線內專供溫度交換之水。所述列管事業(化工業)設置大氣鰭管型鋁質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因已與外界環境接觸,非使用於熱交換管內,並為外界環境自然產生,爰非屬水污染防治法未接觸冷卻水。
三、本案所述事業之冷凝水,如後續並無與人或物直接接觸時,得不歸屬事業廢水。本案是否解除列管,建請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化工業之製程予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