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核准緩繳之營所稅暫繳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經核准緩繳之營所稅暫繳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釋疑

函釋全文

經核准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緩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倘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者,應依本部98年6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800100510號函辦理,尚無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8/11/12台財稅字第09800488130號函)第五節 退 稅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核准緩繳之營所稅暫繳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釋疑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經核准緩繳之營所稅暫繳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釋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