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提示課稅資料不完全可予處罰
要旨
提示課稅資料不完全可予處罰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對於稽徵機關通知提示之課稅資料,既未全部提示,其未提示部分,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罰。(財政部69.12.3.台財稅第三九八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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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提示課稅資料不完全可予處罰
營利事業對於稽徵機關通知提示之課稅資料,既未全部提示,其未提示部分,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罰。(財政部69.12.3.台財稅第三九八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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