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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
要旨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
函釋全文
主旨:獨資組織負責人死亡,原組織中繼承人申請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不論其遺產稅款是否繳清,應准依規定辦理。說明:二、營業登記之目的在確立稅籍,以利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其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所稱,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之性質,尚有不同。(財政部63.9.20.台財稅第三六九九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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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