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營利事業提出資產重估申報如其帳冊因公調閱得於發還後一個月內提供

發文機關 財政部

函釋全文

××公司已提出資產重估申報,如確因有關重估資產之歷年帳冊文據為治安機關調閱,於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提示之期限內尚未發還,致無法提供調查時,准由該管稽徵機關通知於帳冊文據發還後一個月內提供;逾期如不提供,本年度即不予辦理重估。(財政部64.12.8.台財稅第三八七一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4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為準。

  1. 營利事業提出資產重估申報如其帳冊因公調閱得於發還後一個月內提供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營利事業提出資產重估申報如其帳冊因公調閱得於發還後一個月內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為準)。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