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1 條(資產重估)
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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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1 條:物價漲 25% 時,企業可申請資產重估價,調高帳面合法降稅。
Q · 資產重估價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依所得稅法第 61 條,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廠房、機器、設備)、遞耗資產(礦場、油井)、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當物價累計上漲達 25% 時,可主動申請資產重估價,將帳面價值調高至接近現實。重估後折舊提列基礎變大,當年度及後續多年的課稅所得合法減少。實施細節依行政院頒布的「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通貨膨脹是一把慢刀。你的廠房十年前花三千萬蓋的,現在市價早就翻倍,但帳面上還是三千萬,每年提的折舊也是按三千萬在算。折舊金額越小,課稅所得越大,你繳的稅就越多。61條給了企業一個反制工具:當物價累計上漲超過25%,你可以申請資產重估價,把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調高到接近現實。帳面價值一拉高,後續的折舊空間就跟著變大,課稅所得就合法地被壓低。但這條只畫了一個框(25%門檻和三種資產類型),真正的操作細節全部授權行政院另訂辦法,所以你不能只看這條就動手,必須查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才知道怎麼算、怎麼申請。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1 條為企業資產重估價之法源條款,授權企業在物價累計上漲達 25% 之門檻時,得就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三類資產實施重估價,調高帳面價值以反映經濟實質,並由行政院訂定具體實施辦法與重估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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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資產重估價要符合什麼條件?▾
物價累計上漲達 25%,且資產屬固定資產、遞耗資產或無形資產三類。
Q2重估後折舊怎麼算?▾
以新帳面價值為基礎重新計算後續年度折舊,提列金額提高,課稅所得相應降低。
Q3存貨可以申請重估嗎?▾
不行。本條僅限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存貨與流動資產不在範圍內。
Q4土地能不能重估?▾
土地在台灣走土地增值稅體系,所得稅法資產重估通常不適用,是常見搞混點。
Q5重估要找誰申請?▾
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備齊計算表與物價指數證明。
Q6重估的物價是看哪個指數?▾
依行政院公布的躉售物價指數(WPI),與基期年比較計算累計漲幅。
Q7重估會被國稅局查嗎?▾
會。重估計算公式錯誤或基期判定錯,重估結果可能被否准甚至補稅加罰。
Q8重估有沒有次數限制?▾
每次重估後須累積物價再次上漲達 25% 才能再申請,不能年年重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ompare_item | asset_revaluation | depreciation_only |
|---|---|---|
| 適用資產類別 | 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 僅就帳面歷史成本提折舊 |
| 啟動條件 | 物價累計上漲達 25% 且企業主動申請 | 無條件,按耐用年限逐年提列 |
| 節稅效果 | 重估增值未來年度折舊全部增加,效果可達 7 位數 | 固定折舊金額,無通膨對沖 |
| 對資產負債表 | 帳面淨值提升,融資/併購估值有利 | 帳面隨年度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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