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1 條(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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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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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1 條:物價漲 25% 時,企業可申請資產重估價,調高帳面合法降稅。
Q · 資產重估價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物價漲25%可申請重估,合法調高帳面降稅負
依所得稅法第 61 條,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廠房、機器、設備)、遞耗資產(礦場、油井)、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當物價累計上漲達 25% 時,可主動申請資產重估價,將帳面價值調高至接近現實。重估後折舊提列基礎變大,當年度及後續多年的課稅所得合法減少。實施細節依行政院頒布的「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
深度解讀
通貨膨脹是一把慢刀。你的廠房十年前花三千萬蓋的,現在市價早就翻倍,但帳面上還是三千萬,每年提的折舊也是按三千萬在算。折舊金額越小,課稅所得越大,你繳的稅就越多。61條給了企業一個反制工具:當物價累計上漲超過25%,你可以申請資產重估價,把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調高到接近現實。帳面價值一拉高,後續的折舊空間就跟著變大,課稅所得就合法地被壓低。但這條只畫了一個框(25%門檻和三種資產類型),真正的操作細節全部授權行政院另訂辦法,所以你不能只看這條就動手,必須查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才知道怎麼算、怎麼申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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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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