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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稅務代理人資格註銷前簽證申報案件仍可適用書面審核
函釋全文
經本部註銷稅務代理人資格之會計師,在註銷前所代理查核簽證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仍有「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有關書面審核規定之適用;惟會計師如因代理某一案件而被註銷稅務代理人資格時,該代理案件應不得再適用有關書面審核之規定。(財政部62.10.23.台財稅第三七九二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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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