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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稅務代理人資格註銷前簽證申報案件仍可適用書面審核

發文機關 財政部

函釋全文

經本部註銷稅務代理人資格之會計師,在註銷前所代理查核簽證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仍有「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有關書面審核規定之適用;惟會計師如因代理某一案件而被註銷稅務代理人資格時,該代理案件應不得再適用有關書面審核之規定。(財政部62.10.23.台財稅第三七九二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為準。

  1. 稅務代理人資格註銷前簽證申報案件仍可適用書面審核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稅務代理人資格註銷前簽證申報案件仍可適用書面審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為準)。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