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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依法查對其有關所得額、納稅額及其他文件,稽徵機關自難以保密理由拒絕提供;惟在課稅核定前,尚在調查整理中之課稅資料,既未確定,為避免將來發生異議糾紛,自不得提供查閱。(財政廳58.5.1.財稅一第四八一六三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