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19 條(守密義務)

  1. 1.稽徵機關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納稅額及其證明關係文據以及其他方面之陳述與文件,除對有關人員及機構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經主管長官查實或於受害人告發經查實後,應予以嚴厲懲處,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2. 2.前項除外之有關人員及機構,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合夥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以及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3. 3.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之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者,不受保密之限制。
  4. 4.政府機關人員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比照同項對稽徵機關人員洩漏秘密之處分議處。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9條規定稽徵人員須對你的所得、納稅額絕對保密,僅法定白名單可知悉,洩漏者嚴懲並移送法院。

Q · 國稅局可以把我的報稅資料告訴別人嗎?

依所得稅法第119條第一項,稽徵機關人員對你的所得額、納稅額及相關文據應絕對保守秘密,只有法定白名單(你本人、代理人、辯護人、合夥人、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及財政部核定者)才能知悉。違者經查實應予嚴厲懲處,觸犯刑法者並移送法院論罪。

白話解讀

你報給國稅局的每一個數字,收入多少、繳了多少稅、名下有什麼資產、銀行帳戶的明細,全部都是你最私密的財務裸照。這條法律說的是:看到這些資料的稽徵人員,必須絕對保密。洩漏的後果不是口頭警告,而是「嚴厲懲處」,如果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直接移送法院。但保密不是沒有例外。第二項列出了一份「允許知道」的白名單:你本人、你的律師、你的合夥人、你的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院、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審理機關,以及財政部核定的特定機關。白名單以外的人,一個字都不能透露。第三項開了統計用途的例外:政府機關要做統計分析可以拿到去識別化的資料,但不能包含你的名字。而第四項把保密圍牆向外延伸:拿到這些資料的其他政府機關人員如果洩密,比照稽徵人員一樣處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9條為稅務保密之核心規範,課予稽徵機關人員對納稅義務人財務資訊的絕對保密義務,並以列舉白名單方式界定例外知悉者;另開放去識別化統計用途,並將保密責任延伸至二手取得資料之其他政府機關人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婚時法官會調我的所得資料嗎?

法院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向國稅局調閱,屬第二項白名單中受理稅務訴訟機關的延伸。但必須由法院出具公函調閱,不是配偶自己去要。實務上最常見的洩密管道是對方有在政府機關工作的親友。

Q2我去國稅局申請自己的所得清單,旁邊的人會看到嗎?

不會。臨櫃申請時國稅局應確保他人看不到你的螢幕與文件,線上申請更安全。若需提供清單給銀行等第三人,只給對方需要的那一份。

Q3政府機關之間可以隨便調我的稅務資料嗎?

不行。白名單是限定列舉,不在名單上的機關須經財政部核定。取得資料的政府機關人員若洩漏,比照稽徵人員處分。系統對接的資料勾稽與個別公務員私查是兩回事。

Q4所得稅法119條是什麼?

規範稽徵機關人員對納稅義務人財務資訊的絕對保密義務,是稅務隱私的保護鐵幕。

Q5哪些人可以合法知道我的稅務資料?

本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合夥人、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及財政部核定者。

Q6什麼叫去識別化統計例外?

為統計目的供應資料且不洩漏納稅義務人姓名者,不受保密限制,但反推得出身分仍可能違反。

Q7稅務保密跟個資法保護差在哪?

第119條是稅捐領域的特別保密規範,個資法第18條是公務機關蒐集個資的一般限制,兩者可併存。

Q8懷疑稅務資料被洩漏怎麼檢舉?

向該管稽徵機關政風室書面檢舉,副本送監察院,系統存取紀錄可追查誰查過你的資料。

Q9稅務洩密造成損害可以求償嗎?

如因洩密受名譽或商業利益的具體損害,可依國家賠償法向稽徵機關求償。

Q10怎麼證明資料是稽徵機關洩漏的?

比對洩漏內容是否為精確報稅數字、聲請調閱系統登入存取紀錄、鎖定有政府機關背景的關係人。

Q11離婚訴訟對方拿到我的所得資料怎麼辦?

確認是否經法院公函合法調閱;若來自內部私下提供,可主張違法取得請求排除證據並檢舉洩密。

Q12所得稅法119條 vs 稅捐稽徵法33條差在哪?

119條是所得稅領域稽徵人員保密+懲處基礎,稅捐稽徵法33條是各類稅捐稽徵人員保密的一般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19tax_collection_act_33criminal_132
規範對象稽徵機關人員稅捐稽徵人員(一般稅捐)公務員(一般)
法律性質保密義務+懲處基礎保密義務一般規定刑事處罰
後果嚴厲懲處+移送法院行政懲處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81조의13(과세정보의 비밀 유지)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8条·第87条(为纳税人保密义务及泄露责任)
🇩🇪 德國§ 30 AO (Steuergeheimnis)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icle L103 (secret professionnel en matière fiscale)
🇺🇸 美國26 U.S.C. § 6103 (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of returns and return inform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