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19 條(守密義務)
- 1.稽徵機關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納稅額及其證明關係文據以及其他方面之陳述與文件,除對有關人員及機構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經主管長官查實或於受害人告發經查實後,應予以嚴厲懲處,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 2.前項除外之有關人員及機構,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或辯護人、合夥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以及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 3.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之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者,不受保密之限制。
- 4.政府機關人員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比照同項對稽徵機關人員洩漏秘密之處分議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9條規定稽徵人員須對你的所得、納稅額絕對保密,僅法定白名單可知悉,洩漏者嚴懲並移送法院。
Q · 國稅局可以把我的報稅資料告訴別人嗎?
依所得稅法第119條第一項,稽徵機關人員對你的所得額、納稅額及相關文據應絕對保守秘密,只有法定白名單(你本人、代理人、辯護人、合夥人、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及財政部核定者)才能知悉。違者經查實應予嚴厲懲處,觸犯刑法者並移送法院論罪。
白話解讀
你報給國稅局的每一個數字,收入多少、繳了多少稅、名下有什麼資產、銀行帳戶的明細,全部都是你最私密的財務裸照。這條法律說的是:看到這些資料的稽徵人員,必須絕對保密。洩漏的後果不是口頭警告,而是「嚴厲懲處」,如果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直接移送法院。但保密不是沒有例外。第二項列出了一份「允許知道」的白名單:你本人、你的律師、你的合夥人、你的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院、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審理機關,以及財政部核定的特定機關。白名單以外的人,一個字都不能透露。第三項開了統計用途的例外:政府機關要做統計分析可以拿到去識別化的資料,但不能包含你的名字。而第四項把保密圍牆向外延伸:拿到這些資料的其他政府機關人員如果洩密,比照稽徵人員一樣處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9條為稅務保密之核心規範,課予稽徵機關人員對納稅義務人財務資訊的絕對保密義務,並以列舉白名單方式界定例外知悉者;另開放去識別化統計用途,並將保密責任延伸至二手取得資料之其他政府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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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可以把我的報稅資料告訴別人嗎?▾
不行。只有第二項列舉的白名單可以知悉,其餘一律禁止,洩漏者嚴懲。
Q2稽徵人員洩漏稅務資料會怎樣?▾
經查實應予嚴厲懲處,觸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者移送法院論罪。
Q3哪些人可以合法知道我的稅務資料?▾
你本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合夥人、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及財政部核定者。
Q4政府機關之間可以隨便調我的稅務資料嗎?▾
不行,須在白名單與法定要件內;取得資料的機關人員若洩漏,比照稽徵人員處分。
Q5國稅局做統計會洩漏我的名字嗎?▾
不會。第三項允許統計目的供應資料,但條件是不洩漏納稅義務人姓名。
Q6我懷疑稅務資料被洩漏怎麼辦?▾
向該管稽徵機關政風室書面檢舉,副本送監察院,系統有存取紀錄可追查。
Q7配偶在離婚官司拿出我的所得資料合法嗎?▾
須由法院公函調閱才合法;若來自稽徵機關內部人員私下提供,即屬違反保密。
Q8洩漏稅務資料的追訴期多久?▾
刑法第132條洩密罪追訴權時效20年;行政懲處無特定時效,越早檢舉證據越完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119 | tax_collection_act_33 | criminal_132 |
|---|---|---|---|
| 規範對象 | 稽徵機關人員 | 稅捐稽徵人員(一般稅捐) | 公務員(一般) |
| 法律性質 | 保密義務+懲處基礎 | 保密義務一般規定 | 刑事處罰 |
| 後果 | 嚴厲懲處+移送法院 | 行政懲處 | 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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