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保稅工廠應稅貨物已不存在或變形者免發證照補稅規定
函釋全文
- (一)保稅工廠以進口應稅原料製成成品,經專案核准內銷者,應按應稅原料補徵貨物稅,免發照證。
- (二)保稅工廠以應稅原料運往廠外加工逾期未運回者,應予補徵貨物稅,免發照證。
- (三)保稅工廠遭竊未追回之應稅原料,應予補稅免發照證。(財政部68.5.16.台財稅第三三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4章稽徵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4章稽徵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