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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第 21 條(完稅或免稅貨物之領用貨物稅照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稅或免稅貨物,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領用貨物稅證照。但經財政部准以其他憑證替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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