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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11.08.25. 觀業字第1113001750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要旨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 務

主旨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 換發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138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第19 條及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二、委託費用:本項委託費用約新臺幣 672萬元,依據實際核、換發執業 證之張數乘以決標單價合計給付(含稅)。 三、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投標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以發展國內外觀光事業、 服務社會、協調旅行業同業關係、提昇旅遊品質、增進共同利 益等為宗旨。 (二)最近 3年內曾自行辦理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 證照核發或訓練,績效良好者。 五、有關評選方式及決標原則等相關資訊,詳如所附招標文件: (一)投標須知。 (二)需求說明書(含導遊人員執業證製作原則) (三)契約條款(含交通部觀光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四)標價單。 (五)委託書。 (六)外標封。 六、投標應備文件: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社團登記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 3.最近 3年內曾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證照核發或訓練之證明 文件。 (二)服務建議書10份。 (三)標價單。 七、投標期限:投標文件須於111年9月13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 式送達至交通部觀光局(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收發室(以送達收件地點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聯絡電話:02– 23491500轉8252、聯絡人:任○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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