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際營業應納稅額超過查定稅額應於次月重核娛樂稅
要旨
實際營業應納稅額超過查定稅額應於次月重核娛樂稅
函釋全文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娛樂稅採用依法查定課徵者,如經查獲其當月實際營業額應代徵之娛樂稅超過查定稅額者,稽徵機關應於次月參酌其實際營業情形,重新核定娛樂稅;至當月之稅額,既經查定,無須補徵。(財政部72/10/12台財稅第37219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際營業應納稅額超過查定稅額應於次月重核娛樂稅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娛樂稅採用依法查定課徵者,如經查獲其當月實際營業額應代徵之娛樂稅超過查定稅額者,稽徵機關應於次月參酌其實際營業情形,重新核定娛樂稅;至當月之稅額,既經查定,無須補徵。(財政部72/10/12台財稅第37219號函)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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