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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被告分別於96年2月15日、2月17日採尿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有無係因同一次施用海洛因之行為所致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被告分別於96年2月15日、2月17日採尿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有無係因同一次施用海洛因之行為所致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60012111 號發文日期:民國 96 年 12 月 07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09-110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被告分別於 96 年 2 月 15 日、2 月 17 日採尿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有無係因同一次施用海洛因之行為所致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6 年 11 月 12 日雄院鳴刑敏 96 年度訴字第 4561 號第 54602 號函。
二、依據 Taracha 等人 2005 年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 之文獻(附件),針對 59 名海洛因施用者以靜脈注射或煙吸方式施用海洛因後,每天檢驗其尿液中鴉片類代謝物濃度,結果發現停用海洛因後,尿液中鴉片類代謝物每天之檢出濃度及下降速度與施用藥物的劑量及個體排尿量等因素有關,個體之差異頗大,甚至有檢出濃度較前一天升高的情形,以及有施用海洛因後第 10 天仍可檢出鴉片代謝物濃度超過 300 ng/mL 的個案。因此本案間隔 2 天採尿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有可能係同一次施用海洛因之行為所致。
三、惟服用含阿片(內含嗎啡、可待因)成分之藥品或施用海洛因毒品,皆可能於尿液中檢出嗎啡陽性反應,且其可檢出之濃度與服用劑量、服用頻率、肝腎功能、喝水多寡、排尿量、個人體質、代謝狀況及施用後之採樣時間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
四、本案倘仍有疑義,建請檢附當事人之相關資料、尿液檢驗結果等,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