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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鴉片類、安非他命類藥物對人體及其工作能力之影響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鴉片類、安非他命類藥物對人體及其工作能力之影響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60001870 號發文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62-63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鴉片類、安非他命類藥物對人體及其工作能力之影響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96 年 2 月 12 日移文單轉貴院 96年 2 月 6 日中院慶刑政 95 訴 3282 字第 14300 號函辦理。
二、嗎啡為中樞神經抑制劑,依據本局「2003 物質濫用」一書記述,其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噁心、嘔吐、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等,部分使用者會產生譫妄、失去方位感、運動不協調等現象,依據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一書第二版記述:口服嗎啡之生物可利用率約為 20 至 30%,臨床治療之病患血漿(plasma)中嗎啡濃度通常為 10 到 70ng/mL,半衰期約為 2 至 3小時,依據 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一書第十五版記述:口服嗎啡之生物可利用率平均為 38%,多數病患口服 20 至 30mg 可使血清(serum )中嗎啡濃度高於 20ng/mL 並維持 4 至 6 小時。依據 Meyler's side effect of Drugs 第十三版記述,安非他命為中樞神經興奮劑,施用後會產生運動失調及幻覺、幻聽、妄想等精神症狀。Diazepam 為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 ),屬中樞神經抑制劑,依據 Remington:The Scienceand Practice of Pharmacy 第二十版記述,苯二氮平類藥物具安眠鎮靜作用,其副作用有嗜眠、肌肉無力及運動失調,也會有眩暈、靜脈血栓、健忘、視覺遲鈍、頭痛、精神混亂及抑鬱產生。苯二氮平類藥物與酒精或其他中樞神經抑制劑併用,需注意其加乘效果。此外,血液中 Diazepam 主要代謝物 Nordazepam 同時也是其他多種苯二氮平類藥物之代謝物,可檢出血液中藥物之濃度,與服用藥物種類、服用劑量、服用頻率、個人體質及代謝情況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
三、依據 AHFS Drug Information 2004 年版記述,施用鴉片類藥物(如嗎啡),需注意其中樞神經抑制作用,會影響從事具危險工作之能力;施用安非他命類藥物或苯二氮平類藥物,可能影響從事需有警覺心或身體平衡之危險性工作的能力(包括操作機械、駕駛等)。惟其影響程度,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及個人耐藥性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如欲詳知臨床症狀等資料,建議徵詢精神醫療院所等臨床醫師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