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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署函詢有關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要旨
貴署函詢有關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30012251 號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4年6月)第 97-101 頁主 旨:貴署函詢有關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署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澎檢良廉 93 偵 369、405 字第 4003號函辦理。
二、所詢問題回復如后:
(一)國內緝獲之安非他命藥物,多為甲基安非他命。其臨床使用、使用後之症狀與成癮時臨床表現,分述如下(依「物質濫用」,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2003 年出版)
1.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係國內禁止醫療使用之第二級毒品。二者皆屬中樞神經興奮劑,於初用時會有提神、振奮、欣快成、自信、滿足成等效果;但多次使用後,前述感覺會逐漸縮短或消失,不用時會感覺無力、沮喪、情緒低落而致使用量及頻次日漸增加;長期使用會造成如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之安非他命精神病。
2.海洛因係國內禁止醫療使用之第一級毒品。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吸食海洛因最典型之感覺為興奮及欣快感,但隨之而來的是陷入困倦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耐藥性及心理、生理依賴性,即需增加劑量才可達到主觀相同之效果,一旦停止使用,除產生戒斷反應外,心理的渴藥性是吸毒者最難克服的問題。
(二)安非他命多為硫酸鹽或鹽酸鹽,可溶於水,為白色、略帶苦味之結晶,甲基安非他命亦多為硫酸鹽或鹽酸鹽,可溶於水,亦為白色、略帶苦味之似冰糖狀結晶;海洛因多以鹽酸鹽存在,為白色粉末,可溶於水、乙醇,於水中可迅速轉換成 6-monoacetylmorphine 和morphine(嗎啡),長期暴露於空氣中會轉為粉紅色及釋出醋酸味。保存期限係在理想的狀況下,未拆封的藥品具有療效之期限,因緝獲之毒品皆為走私或地下工廠所製,其製造流程及儲存方式不一,故無所謂保存期限之相關資料。
(三)海洛因常見之吸食方式有靜脈注射、煙吸及口服等,因個體差異性大,且成癮與否、藥品來源及純度、使用方式與使用劑量皆有相關。一般於無成癮性之海洛因使用者,靜脈注射使用量為每 4 小時使用 5 至 10 毫克,成癮者則為 20-40 毫克,起效時間為 10至 20 秒,效期為 4 至 5 小時;以煙吸方式,約每 4 小時使用 15-25 毫克,起效時間為 5 至 10 秒,效期為 3 至 5 小時(http://www.erowid.org/chemicals/heroin/heroin_dose.sh-tml)
(四)有關安非他命及海洛因之中毒劑量及致死劑量,分述如下:
1.海洛因一般使用量為每 4 小時注射使用 5 至 10 毫克,而成癮者一天使用量甚至可高達 200 毫克(Clark'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2nd);海洛因於體內有 4.2% 會代謝成活性代謝物嗎啡,致死劑量多以嗎啡之血中之濃度為測量之標的,一般用於止痛之血中濃度為每公升 0.020 至 0.065毫克,中毒時嗎啡血中濃度為每公升 0.088 至 0.277 毫克;
致死時嗎啡血中濃度為每公升 0.36 至 0.78 毫克(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5th),推估最低致死量為 200 毫克,若單次施用超過該劑量,即有致命之可能,惟久用成癮者會產生耐藥性,其程度依個人體質、使用頻率與接觸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異,可使其致死量增至數倍甚至十倍以上。
2.安非他命的使用劑量為每天口服 5 至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之使用劑量為口服每天 2.5 至 25 毫克,靜脈注射每天為 10至 15 毫克(Clark'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2nd):安非他命之致死劑量為 1.3 mg/kg ,亦即約服用 50-150 mg 可致死(MICROMEDEX Healthcare Series Vol.122,2004),甲基安非他命血中濃度每公升大於 0.2 毫克即產生毒性,致死濃度為每公升 0.5 至 1 毫克(Schulz & Schmoldt,1994),推估其致死劑量為 1 克(Clark'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2nd)
(五)所謂「耐藥性」惟長期使用藥物,導致均須逐漸增大劑量,已達成主觀上的相同效果。「依賴性」分成「生理依賴性」及「心理依賴性」,「生理依賴性」惟長期使用或高劑量使用藥物會使身體習慣用藥的狀況,一旦終止使用藥物,便會有戒斷症狀發生。「心理依賴性」是對自己個人已習慣事情的一種需要或渴求,成癮者在戒毒成功若回到以往吸毒的場所,或遇到以往共同吸毒的朋友,則雖對嗎啡類藥物已無生理依賴性,仍很容易再度使用,此為心理依賴性所造成(物質濫用,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2003)。一旦產生成癮性,其耐藥性會增加,即施用劑量會越用越高,方能達到預期效果,但因個體差異性大,查無施用多久或使用多少劑量方會產生成癮性之相關文獻。
(六)停藥後,耐藥性會持續 1-2 個星期,而停藥產生之戒斷症狀一般發作時期約為 7 至 10 天。故經過 14 天至一個月之觀察、勒戒後,其耐藥性及生理依賴性消失,如再服用大劑量的該藥,常會導致過量中毒致死。另身癮易戒,心癮難除,雖已無生理依賴性,仍很容易再度使用,此為心理依賴性所造成(物質濫用,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2003)
(七)如前述因個體差異性大,且成癮與否、藥品來源及純度、使用方式等皆與使用劑量相關,故無法單從體重推估使用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