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規
判決
憲法法庭
函釋
⌨
/
分類與篩選
›
結果
搜「保護規範理論」
×
資料庫
分類與篩選
×
▶
法規
▶
判決
▶
憲法法庭
▶
函釋
▶
來源
全部來源
司法院
▶
發文機關
全部機關
司法院
1
看結果
搜「保護規範理論」
×
共 1 則
全部
司法院
函釋命中
函
法律字第 10400107180 號
預覽 ↗
發文 104.07.03
行政程序法第 20、55、58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先行通知當事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而言,以「新
保護規範理論
」為界定利害關係第三人範圍基準,又預備聽證通知對象宜與正式聽證相同;另預備聽證有釐清爭點、協商爭議功能,舉行聽證機關自可斟酌需要在正式聽證程序前,向有關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徵詢意見,以利整理事實、證據及相關爭點
‹ 結果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