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財政部令:115年6月1日修正發布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3條文,自115年7月23日施行令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修正發布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三條文,定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之解釋令,業經本 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500960781 號令 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檢具之試車計畫書,其試車日數不得超過90日,但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依同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無法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者,得於試車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展延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