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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勞動部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86 條規定,公告勞工人數在 30 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時,應 辦理登錄之內容及方式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及社團 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代行檢查業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 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中華鍋爐協會及中華 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 檢查業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5.12.30 自 24 時終 止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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