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0803517770 號
行政機關與行政助手間所定契約之性質,可分為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私法契約上「勞務採購」或屬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規定之行政契約,應以具體契約內容判斷之
法律字第 1080351535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6、135、137 條規定參照,「行政助手」,係指受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從事活動,且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以協助完成行政職務。行政機關與行政助手間所定契約性質,或屬於私法契約上「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或屬行政契約,端就其具體契約內容而定,非謂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完成行政職務者,即均係行政契約性質
法律字第 0999013426 號
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所謂「權限委託」,係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不屬之,因此,國家考試之部分科目擬委託相關專業學術團體辦理,是以自己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自屬權限委託,應依該法條之規定辦理;反之,如為受託人所為者,則僅屬內部性之庶務性、技術性事項,尚無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則應屬行政助手之性質,就非屬該法所稱之權限委託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