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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刑法第47條第1項」
法律名詞解釋
刑事
擄人勒贖罪
為刑法的罪名,規定在刑法第347條第1項,特色是結合恐嚇取財罪與妨害行動自由罪2個罪名。行為人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基於要脅被害人而取得其財產利益的意思,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就會構成這個罪名。
刑事
遺棄屍體罪
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必須有遺棄屍體的行為,例如:把屍體移置其他地方,加以遺棄,或消極離開而使屍體置於原地。依刑法規定,損壞、遺棄、汙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
加重其刑
意指於量刑時加重被告之刑度,實務上又可區分為「總則加重」與「分則加重」,屬「總則加重」者,僅為處斷刑上之加重,並未改變其犯罪類型,原有之法定刑不受影響(例如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之規定);屬「分則加重」者,係就其犯罪類型變更之特定犯罪行為予以加重,使其成為另一獨立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