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復
「申復」一詞在我國法律中使用廣泛,意義、性質也不盡相同。例如:藥事法第99條之1的「申復」是一種訴願先行程序,沒有經過「申復」就不能提起訴願;所得稅法第84條的「申復」,則是納稅義務人可以於一定期間內向稽徵機關陳明是因何種正當理由而不能按時到達備詢。所以,「申復」的實際意涵,仍須視個別法律規定之內容而定。
訴願
A機關對人民甲作出行政處分(例如:不許可聘僱外籍勞工、違反勞動基準法而被處罰鍰等),甲如果認為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並且導致甲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甲可以向A機關的上級機關或法律規定的受理機關(即訴願機關、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機關審查後如果認為的確有違法或不當,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行政處分,讓甲可以獲得救濟。另外,甲對A機關提出申請,如果A機關沒有在期限內作成行政處分,甲也可以提起訴願,請求救濟。
受益人
如保險法第5條、信託法第1條、訴願法第80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行政訴訟法第15-2條、民法第244條第2項、非訟事件法第81條等。例如:保險法上的受益人,即是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參加人
因為第三人或行政機關與行政訴訟的原告或被告有一定的關係(如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等),經行政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命該人或機關參與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1條、第42條及第44條第1項),或依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2項之聲請被行政法院駁回前,該人或機關即參加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1、42、44條規定,訴訟參加的類型共有3種:必要參加、獨立參加及輔助參加。 例如:甲針對乙的專利權提起舉發,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為「舉發不成立」的行政處分(審定),甲不服提起訴願,但訴願被駁回,甲向智慧財產法院對智慧局提起行政訴訟,此時甲是原告,智慧局是被告,智慧財產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規定,裁定命乙參加這件行政訴訟,參與訴訟程序,乙就是參加人。
不作為
在法定期間內應回覆人民核准與否卻未回覆,依訴願法第2條之規定得提起訴願救濟之。
協商程序
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只要起訴或聲請處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和被告可以就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被告支付相當的賠償金、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的金額等事項進行協商,經雙方達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這個程序就叫做協商程序。
撤銷訴訟
行政機關對人民甲作出行政處分,甲如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並且導致甲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甲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法律規定的受理機關(即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機關作成訴願決定後,如果甲仍然不服,可以向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例如:甲對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課稅處分不服,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及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後,仍然不服,認為課稅處分是違法的,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課稅處分。
教示規定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訴願法第90條、行政訴訟法第210條第3項分別規定,書面行政處分、訴願決定書及判決書中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訴願決定或得上訴之判決時之法律救濟途徑。
聲明不服
對於行政機關作成的訴願決定、行政處分,或法院作成的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裁判等,表達不服,並按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例如: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或提起上訴、抗告、再審等。
同意搜索
解釋一: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定,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執行人員得不使用搜索票。國家干預人民的基本權利,必須具備法律明文的授權依據,才具有合法化、正當化的事由。但是,干預措施如果經由受干預人的同意,也可能構成與法律授權一樣的合法化事由。由於搜索所干預的基本權利乃是住居權或隱私權,性質上是屬於可以拋棄的基本權利,因此,經同意的搜索,即使並無法律明文授權,只要其同意出於自願,仍屬於合法的干預。 解釋二:被搜索者如果同意搜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定,執行機關可以不使用搜索票搜索。同意搜索的「同意」必須要在被搜索前,以書面表示同意(如果是事後以書面同意的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是無效的),而且,必須出於受搜索人的自主意願,不可以是執行人員用強暴、脅迫、施用詐術(例如隱匿身分)等方法所取得的同意,也不可以是受搜索人不了解什麼是搜索的情況下所為的同意。 例如,警員執行擴大臨檢勤務而駕車巡邏,見深夜停車在山區路邊的駕駛人形跡可疑,於是下車盤查,經出示警員證件表明身分,得到駕駛人同意,並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後,而對自小客車進行搜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27 號判決
」⒉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 字第 89 號裁定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亦為行政訴訟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44 號裁定
應以裁定駁回之。而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交 字第 144 號裁定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 字第 2 號裁定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抗 字第 336 號裁定
依訴願法尚非不得對該訴訟裁判為行政救濟,抗告人於111年4月16日送達知悉,原審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18號判決(本院110年度再字第19...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788 號判決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可知,得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救濟之人,固非以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為限,尚包括利害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516 號裁定
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再按訴願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87 號裁定
」可知,公文程式條例第13條所稱「法規另有規定」,乃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規就有關訴願文書、訴訟文書或與訴願、訴訟程序相關文書之送達有特別規定之情形,至於行政機關對...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306 號判決
⒉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312 號判決
本件因原告已依訴願法於遭受行政機關駁回處分後提起行政救濟,則顯係基於權利主體相互間之公法所定;又按公法(Publiclaw)是指規範政府與人民之間關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0 號判決
……。」2、得心證之理由:(1)按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 年度 原簡上 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上訴人倘對於仁愛鄉公所為駁回之行政處分有所不服,自應依訴願法有關課予義務訴願之規定,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課予義務訴願。如訴願管轄機關仍維持原處分,上訴人仍得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規定,向行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簡抗 字第 42 號裁定
故而本局認為本件抗告人並沒有符合訴願法第57條但書適用。」等語,有原審電話紀錄附於原審111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卷第21、23頁在卷,惟原審電詢之對象為相對人及新北市政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年再 字第 3 號裁定
按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行政訴訟法第216條、訴願法第95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1條拘束力之規定,原處分顯違反法制原則,並指摘前審判決就其主張條件成就確定原則置之不理,有判決理由不備...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監簡 字第 5 號判決
於處分書送達完畢之翌日即110年1月12日起算,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6條規定扣除在途期間後,至遲應於110年1月24日提起復審,因該日為國定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之規定,順延至110年1月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59 號裁定
地政局110年8月19日函業經被告撤銷。嗣被告依訴願法第77條第6款規定,訴願決定不受理。原告仍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三、經查,被告及參加人均陳述意見以,本件係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536 號裁定
性質屬觀念通知,非訴願法上之行政處分,作成訴願不受理,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三、經查:因被告臺南監獄之機關所在地在臺南市,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1210 號裁定
進而影響其工作權,因此「撤銷登錄」係訴願法第3條所稱之行政處分。聲明:訴願決定及系爭令均撤銷。五、被告則以:被告為私法人而非行政機關,輔助參加人並未授權被告行使公權力,系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859 號判決
依法不應登記。……(第2項)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因此,地政機關對於土地登記之申請,應對於登記內容為實質之審查。地政機關就私權存在之爭執,雖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