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再字第1號判決
二、再審原告主張:㈠再審被告係以自營者之身分,自88年7月1日加入桃園市高爾夫球場服務職業工會,並以此單位投保勞保,為自營作業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2號判決
再者,上訴人公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預防員工罹患雙側腕隧道症候群,是被上訴人罹患雙側腕道症候群與上訴人無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
㈡次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條規定:「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條規定訂定之。」
新市簡易庭105年度新簡字第363號判決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9條定有明文,且觀諸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9條立法理由:職業促發肌肉骨骼傷害之危險因子,主要包括因重複性工作、施力負荷過大及不當工作姿勢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6號判決
即聲請意旨所是認),且多曼尼公司之負責人係同案被告柯翰辰,而非被告,業經駁回再議處分書依據卷內證據詳為說明、論述,聲請意旨再執前詞認被告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44號判決
(2)上訴人又主張:被上訴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1項、第43條、第4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7號判決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2條第5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號判決
其本應注意使勞工於施工構台場所從事H型鋼吊掛作業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應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970號判決
,公告實施、雇主應訂定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58號判決
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再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含對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應注意堆高機行駛路線及行車動向實施危害辨識、評估、控制,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22號判決
㈡次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條規定:「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條規定訂定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17號判決
次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條規定:「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條規定訂定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本法第2條第1款、第10條第2項及第51條第1項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23號判決
本件據原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係因侵權行為等請求被告江宏鈞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450萬元及其遲延利息,而被告格努斯企業社張清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
而移動式起重機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危險機具,操作之人應經接受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此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2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分別定有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9號判決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6款規定:「本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六、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安訴字第7號判決
查被告劉榮明為品信公司所承攬本案工程之工地主任及工作場所負責人,而實際負責本案工程現場業務執行,本應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