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找到相關結果,換個關鍵字試試
關鍵字「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他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由於本人的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存在,或是本人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卻沒有反對的意思,造成笫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進而與該他人從事交易。此時,為了保護善意笫三人並維護社會交易安全,本人對於笫三人應負授權人的責任,使該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監護宣告
一個人因為重度智能障礙、嚴重受傷、生病,或年老失智等情形,無法表示自己的意見,也聽不懂別人說什麼,生活起居完全需要別人照顧的時候,就像未滿七歲的小孩子一樣(無行為能力),需要一個法定代理人來處理他所有的事情。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選定一個適當的監護人來照顧他的生活、護養治療及管理財產等事務。
求刑
解釋一:意指檢察官於起訴時或審判中,請求法官科予被告一定刑罰的處分。而求刑又可分為具體求刑與抽象求刑,前者如:請求法官判被告三年有期徒刑;後者如:請求法官審酌案情應判較輕、較重或適當之刑。 解釋二:法院在雙方言詞辯論結束後,會請當事人對科處刑罰的範圍表示意見。當檢察官表示被告應該要接受如何的刑罰時,稱作「求刑」。而檢察官求刑時,通常會依據刑法第57條各種量刑情況,主張對被告從輕或從重量刑,或是直接提出建議的刑度。不過,檢察官的具體求刑,或者被告提出願意接受的科刑範圍,法院並不會因此受到拘束,只會在判決內交代為何如此科刑的理由。
言論免責權
為了讓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不用擔心其所發表之言論會涉及刑責問題,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民主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合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另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亦享有言論免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