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綜理本會會務,如因故請假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二章 職掌
§ 3–7共 5 條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稽核、副稽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財務、會計之稽核事項。
執行秘書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人事、文書、印信、庶物、出納等事項。
二、關於基金款項之核收、保管、調撥、運用等事項。
三、關於會計、統計、帳物、報表等事項。
四、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及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處理事項。
稽核、副稽核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基金款項之收存、撥付及調度之稽核事項。
二、關於基金資產負債增減變化及結存情形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基金帳目與報表之稽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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