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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七 節 再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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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再審
第 93 條
判決確定後,參與判決之
國民法官
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且足以影響原判決者,亦得
聲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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