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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七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商業事件,依本法施行前所定程序審判。

本法施行細則及審理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