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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三 節 預備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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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條
8
章節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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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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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預備庭期
§ 25
第 三 節 預備庭期
第 25 條
開啟
第七條第三項
所稱預備庭期,指法院斟酌案件之複雜程度、
爭點
之數量及繁雜程度、調查
證據
之數量及時間、
證人
到庭可能性及其他相關之一切情事後,所預留可供進行
審判程序
或評議程序之預備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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