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五章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及訴訟

§ 24–285

24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選舉無效。 一、選舉舞弊涉及選舉人名簿之人數達三分之一以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辦理選舉違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25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選無效。 一、死亡。 二、被選舉人資格不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當選票數不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27
選舉人確認為選舉舞弊或當選資格不符,或落選人認為應當選者,得提起訴訟,但應於選舉結果揭示後七日內為之。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