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訴訟先於他種訴訟審判,并以一審終結。
參考資料: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8條,選舉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并且在一審結束后結束。這意味著選舉訴訟優先處理,並且一旦一審結束,就無法再提起其他訴訟。 範例:例如,在省參議員選舉中,候選人A提起訴訟聲請,聲稱選舉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根據該法條,這項訴訟將擁有優先處理的地位,並且必須在其他訴訟之前審理。一旦一審結束,其他訴訟將無法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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