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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2 月 08 日
人民團體法 第十一章 附則
§ 64–67
共 4 條
第 64 條
開啟 ›
(刪除)
第 65 條
開啟 ›
(刪除)
第 66 條
開啟 ›
人民團體選任職員之選舉罷免、工作人員之管理、會務之輔導與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第 67 條
施行日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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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監督與處罰
§ 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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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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