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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這麼多道理,為什麼還是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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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認真生活、卻總覺得卡住的你——7/25–26 台北兩日工作坊,把卡住的地方拆開到看得懂為止
懂再多道理,還是改不了?台北兩日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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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一 節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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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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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適用範圍
§ 63–65
第 一 節 適用範圍
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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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防火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本法
第一百零二條
所稱之防火區,係指本法適用地區內,為防火安全之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定之地區。
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並應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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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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