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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七 節 地層改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節 地層改良
  1. 基地地層有改良之必要者,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2. 地層改良為對原地層進行補強或改善,改良後之基礎設計,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3. 地層改良之設計,應考量基地地層之條件及改良土體之力學機制,並參考類似案例進行設計,必要時應先進行模擬施工,以驗證其可靠性。
  1.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2.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