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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30-2 條
- 1.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 2.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以上提到的法規中沒有提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0-2 條」,故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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