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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3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2.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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