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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五 章 轉學、轉系 (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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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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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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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轉學、轉系 (科、組)
§ 32–34
第 五 章 轉學、轉系 (科、組)
第 32 條
開啟
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學校(以下簡稱他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他校相當年級肄業。
各校學生除降班或特殊情形經
核
准者外,一年級及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第 33 條
開啟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符合各校所定轉系(科、組)資格者,得申請轉系(科、組)。
第 34 條
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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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轉學、轉系 (科、組)
§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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