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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七 章 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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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 七 章 罰則
第 31 條
受託人或校長違反
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者,由各該
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
;其同時違反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者,優先適用該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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