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八 節 植物修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八 節 植物修剪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在線路交叉處、鐵路平交道及有進出管制之道路交叉口,每一側之交叉跨距與鄰接跨距,儘量避免有伸出或枯萎之樹木或枝葉掉落於線路上。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在線路交叉處、鐵路平交道及有進出管制之道路交叉口,每一側之交叉跨距與鄰接跨距,儘量避免有伸出或枯萎之樹木或枝葉掉落於線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