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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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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