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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8 條
支線之保護及標示規定如下: 一、暴露於人行道或人員常到處之支線,其地面端應以一.八公尺以上之堅固且明顯之標識標示之。標識可使用與環境成對比之顏色或顏色圖案加強可視度。 二、位於停車場內之固定錨,其支線應予標示或保護以避免車輛之碰觸。 三、位於道路外或停車場外之支線錨,得不予保護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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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68條,支線的保護及標示規定如下: 1. 暴露於人行道或人員經常出入的支線,其地面端應以一.八公尺以上的堅固且明顯的標識標示。標識可以使用與環境對比的顏色或圖案,以增強可視度。 2. 位於停車場內的固定錨,其支線應該被標示或保護,以避免車輛的碰觸。 3. 位於道路或停車場之外的支線錨,則可以不予保護或標示。 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發佈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這些保護和標示規定是為了確保支線的安全和可見性。例如,當支線暴露於人行道或人員經常出入的地方時,必須有明顯的標示以提醒人們注意。另外,停車場內的支線應該被標示或保護,以防止車輛碰觸到它們。然而,位於道路或停車場之外的支線錨可以不予保護或標示,因為它們的位置不太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公眾的安全,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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