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埋之供電電纜應符合第十一章規定。
運轉於對地電壓六百伏特以下之同一電路,且未被有效接地之遮蔽層或被覆層之直埋供電電纜,應互相緊靠埋設。
通訊電纜含有僅供電給通訊設備之特殊電路直埋時,應符合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
符合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之直埋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之外皮,應符合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並清楚標示。
本章規定適用於非管路系統內裝設於導線管之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