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五 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辦理公告採購、公共工程或委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投標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辦理公告採購、公共工程或委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投標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