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九 節 電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九 節 電信
第 49 條

電信傳輸線路,在電化區間使用架空裸銅線、架空電纜或地下電纜,在電化區間為防止電力干擾,應使用高滅經因數之遮蔽電纜,並需埋設地下,必要時得使用微波或超短波無線電系統。

第 50 條

鐵路沿線各大站設電話交換機,各交換機間設長途中繼電路連接。長途中繼電路除利用實線外,應盡量採用載波電路,載波設備依其傳輸線路之種類,使同軸載波、明線載波、電纜載波或微波載波設備,其電路數量應配合鐵路業務之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 51 條
  1. 甲級以上之鐵路線最少應設行車閉塞或站間運轉、調度、配車及平交道等專用電話及電報電路。
  2. 電化區間須增設電力調度與電力維修用電話。
第 52 條

鐵路沿線應設置沿線電話箱或電話插座,以供工務、電務維修及行車緊急連絡之用。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九 節 電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