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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52 條
鐵路沿線應設置沿線電話箱或電話插座,以供工務、電務維修及行車緊急連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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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鐵路沿線應設置沿線電話箱或電話插座,以供工務、電務維修及行車緊急連絡之用。根據「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二十條規定,鐵路管理機構應設置沿線電話箱或電話插座以供行車緊急連絡之用,以確保鐵路交通運行的安全。參考資料出自法規文件「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二十條,並且根據該規則的相關範例,這些電話箱或電話插座可作為行車緊急連絡用途,確保鐵路的正常運行和緊急應變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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