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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六 節 車站設備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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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車站設備
第 114 條
站內正線有效長度應能容納最長列車長度及安全剎車距離之和。
安全剎車距離指啟動剎車至列車完全停止所需之距離。
第 115 條
月台之高度為月台面至鋼軌面之高差,應依車輛系統而定。
月台長度不得小於最大列車長度再加上十公尺之長度。
月台最小寬度應考量月台邊
緣
之安全空間、牆邊緩衝區、月
台上
之設施空間及營運方式等所需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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