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 三 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39
條
6
章節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三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 13–15
第 三 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第 13 條
開啟
所有人申請航空器
所有權
登記(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時,除依規定繳納費用外,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三)。 二、航空器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航空器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
所有人同時申請國籍登記及所有權登記時,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得免重覆提出。
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之規定,於本條準用之。
第 14 條
開啟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民航局應為
所有權
登記,並發給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證書,如附件四)。
第 15 條
開啟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之規定於航空器
所有權
登記準用之。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三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 13–15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