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藥害救濟法第 五 章 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罰則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應繳納徵收金之差額二倍至三倍之罰鍰。

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刪除)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