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許可證有效期限展延者,應於期限屆至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原許可證。 二、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國內製造者,免附。 三、國外原廠授權登記書;國內製造者,免附。 四、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 五、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許可證,應檢具安全監視或上市後研究計畫報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發現前項文件、資料有不備,其得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予以駁回。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四章 許可證之展延
§ 17–19共 3 條
申請展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其檢具之文件、資料,準用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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